研究生院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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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出国(境)审批
《山东大学因公出国、赴港澳申报表》或《山东大学因公赴台学术交流项目审批表》、邀请函/入学通知书(复印件)及中文翻译件、派出项目证明材料(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,或学校资助证明,或公示名单,或合作协议,或导师同意派出证明等)、联合培养协议(国家公派或学校资助等项目无需提供)、档案调入山东大学的证明材料(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)、定向或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出国(境)公函(全日制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)
相关申请表格及证明材料由培养单位签字盖章后经由研究生院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培养口审核签章,交国际事务部出入境业务口审核办理出国(境)批件。